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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规

    模的立法活动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一时期,制定了第一部《民法》,修

    改了《刑法》,改革了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当然,立法的成

    就并不等于法治的成就。“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以权代法”

    “党政干预”等现象仍然存在。

    早在1979年中共中央就要求在大、中、小学开展法律教育。从1986年开始,中

    国发动了全民普法运动。1986~1990年期间,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干部和青少年。

    1991~1995年期间,普法对象扩展到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

    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与此同时,还在大、中、小学开

    设了法律课程。

    中共十五大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标志着中国从“法制建设”

    阶段进入了“依法治国”阶段。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

    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

    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

    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毫无疑问,

    “依法治国”原则的提出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这一原则要求,从普通公民到公职

    人员,从一般社会组织到国家机构,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都要服从法律。它强调“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强调不能仅仅把法治的对象局

    限于不掌握任何权力的普通老百姓。它强调不能把领导人的讲话当作“法”,不能

    把违背领导意志当作“违法”,任何个人意志不经过法律程序都不能成为治国准则。

    它追求的目标是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法律和制度的连续

    和稳定,避免“因言废法”“因人改制”的历史规律重演。(节选自《经济增长、

    社会公正、民主法治与合法性基础》)

    后记

    编者

    本书主要呈现的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它更多地关系到国计民生。

    没有一个时代,能够产生这样的代表——他们是国家高层政治与舆情相结合的杰出

    人物,在今天,我们称他们为“高层新智囊”。这些分布于社会各个领域的知识分

    子,他们的建言与献策影响着中国的发展进程,他们是国情的敏锐触角,并以其观

    点的前瞻性吸引了国内外媒体的注意,许多人因此成为公众人物。

    无论是潘岳提出的保护弱势、平衡利益的中国式民主,还是甄小英支持官员选

    拔的“民意否决制”,任何一个关注时政的中国公民,他都应该听到并响应这样的

    声音。面对“三农”问题,温铁军大胆提议的拳拳之心唤醒了多少人的良知。在中

    国加入wto,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走上了历史的前台的时候,作为海内外公认的中

    国高层新智囊,他们肩负着舆论和理论乃至行为实践的三重重任。熊光楷,“新军

    事变革”中的中坚,为新世纪的东北亚安全提出战略构想;房宁,否定一厢情愿的

    “和平与发展”;秦晓鹰,坚决倡导要保护少数人的话语权;江平秉持着法的精神,

    以近乎悲怆的良心只对真理低头。在更多的领域:新闻、外交、学术、教育……李

    希光、宫少鹏、海闻、解思忠等人道尽几十年风云变幻和人生的辛酸,一颗颗跃动

    的心又在展望和憧憬着国家和民族的美好未来,责任感逼迫着他们又上路了——他

    们的精神永远行走在时代的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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