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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禹、贾复知帝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拥众京师,乃去甲兵,敦儒学。帝亦思念,欲完功臣爵土,不令以吏职为过,遂罢左、右将军官。耿等亦上大将军、将军印绶,皆以列侯就第,加位特进,奉朝请。

    刘秀在军旅中时间很长,厌倦战争,而且知道天下百姓疲惫贫困,渴望休息。自从陇、蜀平定之后,除非有危险紧急的情况,未曾再谈论军事。皇太子曾向他请教打仗的事,刘秀说:“从前卫灵公请教战争的事,孔子不肯答复。这不是你应该问的。”邓禹、贾复知道刘秀决定放下武器,用礼乐教化进行统治,不愿功臣们身在洛阳而拥有重兵,于是二人交出军权,潜心研究儒家经典。刘秀也考虑到功臣们今后的去向,想保全他们的爵位和封地,不让他们因为职务而有过失,于是撤销左将军、右将军的官职。耿等也交出大将军、将军的印信绶带,全都以侯爵的身份离开朝廷,回到自己的宅第。他们被加以特进之衔,定期参加朝会。

    邓禹内行淳备,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艺,修整闺门,教养子孙,皆可以为后世法,资用国邑,不修产利。

    邓禹性格敦厚,有十三个儿子,让他们各自研习一种技能。他治家的严谨,对子孙的教育,都可以作为后世效法的榜样。家里的开支取自封地的收入,不从其他产业营利。

    贾复为人刚毅方直,多大节,既还私第,阖门养威重。朱祜等荐复宜为宰相,帝方以吏事责三公,故功臣并不用,是时,列侯唯高密、固始、胶东三侯与公卿参议国家大事,恩遇甚厚。帝虽制御功臣,而每能回容,宥其小失。远方贡珍甘,必先遍赐诸侯,而太官无余,故皆保其福禄,无诛谴者。

    贾复刚毅正直,有大节。回到宅第以后,关起门来修身养性。朱祜等举荐贾复,认为他适宜做宰相,而刘秀正责成三公整顿官吏制度,所以一律不任用功臣。这时,侯爵中只有高密侯邓禹、固始侯李通、胶东侯贾复三人和三公九卿一起议论国家大事,恩宠特别深厚。刘秀虽然控制功臣,但往往能维护包容他们,原谅他们的小过失。远方进贡珍味美食,一定先赏赐所有诸侯,而太官都没有多余的,因此功臣全都保持他们的爵位财产,没有被诛杀或谴退的。

    [10]益州传送公孙述瞽师、效庙乐器、葆车、舆辇,于是法物始备。时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从简寡,至乃十存一焉。

    [10]益州把公孙述的盲人乐师、祭祀用的乐器、用五采羽毛编成篷盖的车,以及帝王后妃专用的各种车辆等,送到洛阳,于是帝王仪伏所用的器物才开始完备。当时战事已经平息,天下少事,各种公文的往来和差役的调遣,力求从简从少,只有从前的十分之一。

    [11]甲寅,以冀州牧窦融为大司空。融自以非旧臣,一旦入朝,在功臣之右,每朝会进见,容貌辞气,卑恭已甚,帝以此愈亲厚之。融小心,久不自安,数辞爵位,上疏曰:“臣融有子,朝夕教导以经艺,不令观天文,见谶记,诚欲令恭肃畏事,恂恂守道,不愿其有才能,何况乃当传以连城广土,享故诸侯王国哉!”因复请间求见,帝不许。后朝罢,逡巡席后,帝知欲有让,遂使右左传出。他日会见,迎诏融曰:“日者知公欲让职还土,故命公暑热且自便;今相见,宜论他事,勿得复言。”融不敢重陈请。

    [11]甲寅(疑误),刘秀任命冀州牧窦融当大司空。窦融因自己不是刘秀的旧臣,一旦入朝,官位在那些功臣之上,所以朝会晋见,神情和言辞都十分卑谦,刘秀因此更加亲近厚待他。窦融小心翼翼,内心却总是不安,几次请求辞去官职和爵位。他上书说:“我有儿子,每天早晚用儒家经典教导他。不让他学习天文,不准他研究预知祸福的谶记,只想让他恭敬怕事,恪守正道,不愿他有才能,何况竟要把连接几个城市的广大土地传给他,让他享受继承诸侯王国呢!”因此又请求单独晋见刘秀。刘秀不准。后来,有一次朝会完毕,窦融在席位后面徘徊,刘秀知道他要谈辞职的事,就让左右传旨催他离开。几天以后,有一天刘秀见到窦融,对他说:“那天,我知道你要辞职,归还封土,所以让左右告诉你,天气太热,暂且去自己凉快一下。今天见面,应当谈论别的事,不能再说辞职。”于是窦融不敢再提这件事。

    [12]五月,匈奴寇河东。

    [12]五月,匈奴侵犯河东郡。

    十四年(戊戌、38)

    十四年(戊戌,公元38年)

    [1]夏,邛谷王任贵遣使上三年计,即授越太守。

    [1]夏季,邛王任贵派使者呈递三年的计簿,报告人口、赋税、治安等情况。刘秀任命任贵当越太守。

    [2]秋,会稽大疫。

    [2]秋季,会稽郡瘟疫流行。

    [3]莎车王贤、鄯善王安皆遣使奉献。西域苦匈奴重敛,皆愿属汉,复置都护;上以中国新定,不许。

    [3]莎车王贤、鄯善王安都派使者进贡。西域各国被匈奴的大量征敛所苦,都愿归属汉朝,愿朝廷重新设置都护。刘秀因为中原刚刚平定,不肯应许。

    [4]太中大夫梁统上疏曰:“臣窃见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自是之后,著为常准,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正理。爱人以除残为务,正理以去乱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轻。高帝受命,约令定律,诚得其宜,文帝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自余皆率由旧章。至哀、平继体,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数年之间百有余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谨表其尤害于体者,傅奏于左。愿陛下宣诏有司,详择其善,定不易之典!”事下公卿。光禄勋杜林奏曰:“大汉初兴,蠲除苛政,海内欢欣;及至其后,渐以滋章。果桃菜茹之馈,集以成赃,小事无防于义,以为大戮。至于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为敝弥深。臣愚以为宜如旧制,不合翻移。”统复上言曰:“臣之所奏,非曰严刑。《经》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谓也。自高祖至于孝宣,海内称治,至初元、建平而盗贼浸多,皆刑罚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事寝,不报。

    [4]太中大夫梁统上书说:“我看到,元帝初元五年,死罪减刑的有三十四件。哀帝建平元年,死罪减刑的有八十一件,其中四十二件是亲手杀人,而作减死一等判决。从此以后,成为惯例,所以人们轻率犯法,官吏轻视杀人。我听说做君主的道义,是以仁义为主。仁是爱人,义是坚持原则。爱人就要以除暴为目的,坚持原则就要以消灭祸乱为中心。设置刑罚在于适中,不能偏轻。高祖承受天命,制订法令,确实都很恰当。文帝只取消了肉刑和连坐法,其余全都遵循旧制。到哀帝、平帝继位,在位时间短,处理案子还很少。丞相王嘉轻率地穿凿附会,删减先辈君王的既定法律规章,几年之间有一百余件事,有的不合道理,有的不得民心。我谨把其中对大体为害最严重的,附在后边,向您陈奏。希望陛下命令主管部门,仔细选择好的律条,制订一部不容更改的法典。”刘秀把梁统的奏章交给公卿讨论。光禄勋杜林上奏说:“汉朝初兴时,废除苛政,四海之内欢欣鼓舞。等到以后,法令逐渐增多,连果桃、菜蔬之类的馈赠,都集中起来成为赃物。小的事不妨害大义,也要判处死刑。以至于发展到有法不禁,有令不止,上下互相掩护逃避,弊病更加严重。我认为应沿袭原有的法令条文,不宜于重新制订修改。”梁统又上奏说:“我所奏请的,并不是说要有严刑峻法。《书经》上说:‘治理百姓,刑法要适中。’适中的意思是不轻也不重。从高祖到宣帝,天下被称为治平,到元帝、哀帝时,盗贼渐渐增多,都是因为刑罚不适中,愚昧的人轻视犯法所造成的。由此看来,减轻刑罚的作法,反而酿成大祸。对奸诈不轨的人施恩,就是伤害善良的人。”这件事情被搁置,没有再交付讨论。

    十五年(己亥、39)

    十五年(己亥,公元39年)

    [1]春,正月,辛丑,大司徒韩歆免。歆好直言,无隐讳,帝每不能容,歆于上前证岁将饥凶,指天画地,言甚刚切,故坐免归田里。帝犹不释,复遣使宣诏责之;歆及子婴皆自杀。歆素有重名,死非其罪,众多不厌;帝乃追赐钱谷,以成礼葬之。

    [1]春季,正月辛丑(二十三日),免去大司徒韩歆的职务。韩歆性格刚直,说话不隐讳,刘秀往往不能容忍。韩歆在刘秀面前有根有据地说天下将有严重的饥馑荒年出现,并指天划地,言辞非常激烈,因此被免职,回归故里。韩歆走后,刘秀仍然不能消气,又派使者宣读诏书责备他。韩歆和儿子韩婴全都自杀。韩歆平素享有重名,无罪被逼死,人多不服,刘秀于是追赠钱谷,以完整的礼仪安葬他。

    臣光曰:昔高宗命说曰:“若药弗暝眩,厥疾弗瘳。”夫切直之言,非人臣之利,乃国家之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