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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nu小说网 > 穿越小说 > 龙咒 > 第72章
    “是的,这两天您不是正等着这一情报吗?”

    “追踪到发送和接收的ip了吗?”

    少女轻击几下键盘后清脆地回答:“发送的ip被隐藏了,接收方还是‘纳蓝’计算机。”

    “看来我们的猜测方向是对的。我们又得到了拼图中最重要的一块。”老者象是在自言自语地低声说着,随后便陷入了沉默。

    自从十几年前,第一次听说“阿尔忒弥斯计划”以来,老者就一直在注意搜集相关的一切信息。但这个神秘的计划一直保密的很好。十年来,计划一直在悄无声息地,缓慢却有效地推进着。最初,只是知道这是一个针对中国的计划。随后又知道这一计划一直储存在“纳蓝”这台世界上运算速度最快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兴起之后,每次都有一个神秘的人物将发送给“纳蓝”的信息转发过来。但这个神秘人物至今也只能破译其中很小一部分的信息,更不要说突破“纳蓝”的安全屏障了。只是靠着各种渠道得来的支离破碎的信息,老者象在玩拼图游戏一样,拼凑、猜测着“阿尔忒弥斯计划”的全貌。

    阿尔忒弥斯(artemis),这个希腊神话中的月神和圣洁的女猎手,是不会轻易让人们看清她真实面目的。在希腊传说中,一次猎人亚克托安不小心看到她在洗澡,阿尔忒弥斯一怒之下便把猎人变成一头鹿,而后又被他自己的猎犬给吞食了。

    在中国数以亿计收看电视直播的观众中,有一个年轻人愤怒地关上了电视机。转身飞速地在电脑的键盘上敲打着。不多时一篇洋洋洒洒的评论在第一时间在网络的时事论坛上被帖了出来。随后就是不断地被点击着、被跟贴、转帖着。

    实际上这位笔名自称[思维教练]的年青人就象他的笔名一样,他宁愿更注重思维本身而不是政治立场。对于私有化,他并不是一味地反对,只要能作的比较公平合理,他完全可以接受。他所不明白的是中国的那些法学专家到底是干什么吃的,怎么最终竟能让这样一个在法理上讲不通的提法入宪呢?什么叫“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个人的工资收入、存款利息等,应该算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吧?国家凭什么收税?难道收税不算是“侵犯”?

    看着自己帖子后面不断增加的点击数和各种各样的评论跟贴,不论是赞扬还是谩骂,这个自称思维教练的年青人显得有些无动于衷。是啊,这些年关于私有化的话题在论坛上已经不知道谈论多少遍了。不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还是反对的理由,都早已经被说烂了,根本不会有任何新意了。

    自称思维教练的年青人心中不无感叹地想:实际上今天很多人对私有产权的理解水平还停留在18世纪,就象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大多人一样,认为财产权为财产所有者的一种人权,一种自由。所谓人权,就是当时人们所认为的一切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就是构成人格的要素。但是生不带来,死带不走的私人财产,怎么能和与生具来的私人身体、居住、工作、言论、信教等等自由,视为性质相同的人权呢?那些人的真实目的,只在维护当时有产阶级的既得利益;他们所以认财产为人权,也只是在对于他们的既得利益追求最强大的保障而已。现在这些人也完全是出于同样的动机。他们可能不知道,但宪法学专家至少应该明白,现代各国宪法已经普遍放弃了说不通的“人权说”,转而采用“社会职务说”了。认为这种权利,是随所有权而发生的一种社会职务。财产权已经不是所有者的一种含有绝对性或不受限制性的权利。而只是所有人的一种有条件的与可限制的权利或社会职务。即便是被共产党称为典型的“资产阶级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也只是规定“人民之财产,非依法律,不得征用,征收,查封,或没收。”的呀。

    纳税就属于对合法财产“征收”的一种形式。这次修改中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一条同样有很严重的问题。难道依法征税也需要补偿吗?在民国二十五年也就是1936年国民党的那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补偿”问题,但是因为规定了“依法”的前提,这样一来就可以在相应的普通法律中规定是否补偿、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毕竟相关法律还是要由立法机关来制定的。这样处理,既保证了普通法律的灵活性,又保证了宪法的严肃性。这种表述就很好。现在反而是越修改越乱了。这些话思维教练已经在以前的帖子中说的够明白的了,但是却很少有人听的进去。

    现在亚洲、欧洲、非洲、拉丁美洲几十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他们对财产权的规定,有三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保护私有财产,但是,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即不把私人的财产权绝对化;二是宪法对私有财产作出了这样那样的限制,要求私有财产服从公共利益,或不损害公共利益;三是在必要时,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有偿征收私有财产。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和1787年颁布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都没有保护私人财产的条文。因为美国独立之前,英国的国王和政府并没有任意剥夺当地人民的私有财产。

    美国国会于1791年正式批准《宪法修正案(十条)》,也就是著名的《人权法案》,也没有像法国那样宣布“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是在第五条中规定:“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未经正当法律手续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凡私有财产,非有相当赔偿,不得占为公有。”这种细微的表述差异,如果不是宪法专家,其他人是很难区分它们之间的实质差异的。这个自称思维教练的年青人,还是很高兴有一些人大代表提出了这个问题。但是却没有什么结果,这就让他更加失望了。

    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此次“私有产权不可侵犯”的入宪,让以往所有的争论都尘埃落地了。这些年自己在论坛付出的努力也算是白费了。从这一天之后,[思维教练]的id在网络时事论坛间沉寂了。稍微留心一些的人,也只能记住他最后一贴中的最后一句格言:“战略上的问题是不可能通过战术手段来改变的。”

    背景资料:

    阿尔忒弥斯(artemis):在希腊神话中,她是宙斯和勒托的女儿。阿波罗的孪生妹妹。月神,狩猎女神,纯洁之神。所以也被称为处女的保护神。一次猎人亚克托安不小心看到她在洗澡,而她一怒之下便把他变成一头鹿,而后他又被自己的猎犬给吞食。有关她的祭祀是很残酷的。事实上,很多地方甚至流行着活人祭祀这一个神的传统。

    在各个文化和各个时代内,月亮所代表的象征意义,往往因其富于变化而令人感到困惑,又往往是错综复杂和相互矛盾的。然而,这种难于把握的状况,却真实地反映了夜空中那个天体变化不定和反复无常的特点。月亮和太阳对人的个性有著相同的影响力,只是它影响著人较为潜在的部分。并且往往给人以一种善良温和,并且有著受欢迎,使人偷悦的感觉。在心理学和占星术领域,月亮象征着潜意识王国;代表无意识的暗淡之光,与光明的意识之光相对;同时还带有灵魂的映象,以补充太阳所代表的光明的自我意识。

    在古希腊世界,诗人们都把圣洁的女猎手阿尔忒弥斯视为“以三种面貌出现的女神”,她的另外两个化身是空中的月亮塞勒涅和冥界的神秘女神赫卡忒。三女神可以被诠释为月球周期中的三个月相:阿尔忒弥斯的银弓代表娥眉月,塞勒涅是成熟的满月,赫卡忒是月球的暗区。赫卡忒本人体现了同样的三重象征意义,而且往往被描绘为拥有三个躯体或三个头颅。她在死者的灵魂间游荡,她的到来以狗叫作为先导。她住在坟墓之中,或住在两条道路相交的荒僻之处,并向别人传授魔法与巫术。三女神是一种以许多不同的面貌出现的神话题材,尤其是在我们发现存在三位一体的女神,如命运女神或三女巫的神话中。而生命—死亡这一悖论就体现在作为三女神的月亮身上。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人们认为是月亮——而非太阳——所发出的热量,是植物借以生长的能量源泉。然而,对某些民族来说,月亮同时又意指腐烂和死亡。

    第一章月光女神

    时光闪回到十多年前冬日的一个下午。在北京西郊某修养中心,一次高层务虚会议正在举行。之所以选择在这里主要是为了保持低调,不想过于惹人注目。今天是刚刚回国的留美华人经济学家张宁,正在向一批高级干部介绍世界经济学的最新动态,介绍新制度经济学和产权理论。同时,这也是一场“月光女神”计划的理论层面论证。“月光女神”就是由张宁牵头设计的一个振兴中国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计划。

    张宁能站到这个讲台上可以说是颇为不易。他虽然曾经执教于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可要不是钱政宇的推荐,恐怕也没有机会接触到中国的决策高层。另一个重要的机遇是因为他是科斯的高足,前不久,他的老师——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刚刚荣获了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一下子使科斯和他的“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变成了经济学界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