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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3月22日,解思忠被接纳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终于圆了自己上初中

    时就开始做的“作家梦”。他在《素质与命运》一书中曾这样写道:

    我少年即钟情于文学,高中毕业前却违心地改考理工;离开学校后,又一直从

    事着与文学几乎是绝缘的职业。几十年来,无论是颠簸奔波于秦岭山区的建筑工地,

    还是俯仰周旋于机关大楼的文山会海,无论是混迹底层,还是身居高位,我都将文

    学作为自己精神的寄托与解脱的途径——她不仅使我的心灵里始终洋溢着希望,充

    满着战胜困难和庸俗的勇气,而且还提升了我的精神,照亮了我的人生。

    解思忠(4)

    社会发展领域经济政策的研究者与制定者

    解思忠在坚持业余文学创作的同时,一直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调入建设部后,解思忠主要从事建筑高等教育管理,曾具体负责筹建过武汉、

    苏州两所城市建设学院,任高等教育处副处长。1987年底,在部机关民主推荐副局

    级后备干部人选时,他的得票数遥遥领先。1988年,为加强建设领域立法工作,他

    被选调到法规处任处长;这个处8名编制,是部内最大的一个处。在法规处工作的

    两年时间里,他边自学法律知识,边具体负责起草、修改了十几部法规,期间颁布

    的有《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暂行条例》等。1990年6月,他又被选调到国

    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从此便进入了中南海。

    解思忠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任教科文卫组组长,除了参与国务院对社会发展

    领域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之外,还参与了多项国务院文件的制定。例如,他曾与

    原国家教委人员赴美考察,在广泛听取留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参与起草了关于出国

    留学人员“来去自由”的文件;曾与文化部人员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

    演出市场管理的文件。

    也许是鉴于解思忠在政策研究与制定中表现出的才能,以及长期从事教育、文

    化活动的背景,1992年6月,他被调入国务院研究室,任教科文卫司副司长,数月

    后主持该司工作,1994年任司长。国务院研究室是国务院的参谋咨询机构,除了起

    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完成国务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外,还要向国务院领导提出政策建议,

    并参与一些政策的制定。

    解思忠所在的教科文卫司,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

    展领域的政策研究与制定。他曾参与过科教兴国战略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

    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等项方针政策的制

    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等项文件的起草。为

    了充分发挥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参谋咨询作用,他没有停留在日常事务和国务院领导

    的交办事项上,而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主动选定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务院领

    导提出政策建议。

    解思忠调入国务院研究室不久,党的十四大就召开了。根据十四大报告提出的

    “完善文化事业有关经济政策”的精神,他首先选择了文化经济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鉴于当时许多低俗的文化产品充斥文化市场,而传统的管理方式却难以奏效,他开

    始研究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并独立完成了研究报告《用税收调控文化产业的政策

    建议》,提出了关于实行差别税率的政策建议,即分别对允许、提倡的文化产品实

    行高、低不同的税率。

    他在研究报告中指出,对文化市场实施调控的手段主要有行政、经济、法律和

    舆论这几种,其中任何一种手段都不是万能的,必须综合运用,有机配合。对非法

    文化商品经营活动,尽可以多管齐下,严厉打击;对合法的文化商品经营活动,则

    应区别对待:第一类是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应大力提倡;第二类是供单纯消遣

    的,包括一些低俗的东西,虽然允许,但不宜过多过滥。由于第一类文化商品同样

    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支配,因此在相当一部分文化消费者精神境界和欣赏水平还有待

    提高的情况下,只凭借行政推广和舆论褒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采取经济手段

    扶持,以赋予其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对于第二类文化商品,行政干预和舆论引导往

    往显得疲软无力,因为这类文化商品经营者的目的是为了赚钱;既然驱动力是金钱,

    那么就应该相应地采取经济手段对症下药,至少使其无大利可图,这样便可起到釜

    底抽薪的作用。

    解思忠在研究报告中分析比较了价格、财政、信贷、税收等几种经济手段后认

    为,用税收调控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一是国家可以依据文化商品的社会效益直

    接调节经营收入利润,对第一类文化商品实行减免税,对第二类文化商品则课以重

    税;二是税收可以覆盖所有的文化商品,并贯穿整个生产、流通领域;三是税收虽

    属经济手段,在执行上却带有强制性;四是税收只在国家和经营者之间进行,没有

    消费者介入,不会引发群众情绪波动和社会不安定。

    在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类似做法的基础上,解思忠在研究报告中提出了用实行

    差别税率调控文化市场的方案构想:一是税务部门应对文化产业的税种、税率进行

    调整,可以新增一项特别税种,也可以利用现有的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还可以

    二者结合;二是各级各类文化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组织,对申请减免税的文化商品

    进行社会效益评估,并按税率标准,分为若干等级;三是国家财政应从文化产业上

    缴的税收中,再返还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一些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和代表国家整

    体艺术水平的院团,以及需要给予特别资助的项目和单位;四是考虑到目前税务部

    门任务繁重,可由各级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在税务、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实

    施;五是有关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出版业、影视业、表演业、娱乐业等各类

    文化产业的特点,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税收调控政策。

    解思忠的研究报告很快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和肯定。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以《

    简报》形式分送中央领导;中宣部主持召开的全国文化工作理论研讨会邀请他到会

    介绍了这项建议,并将其收入研讨会的论文集出版;《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

    等报刊也给予转载或对他本人进行了专访;1993年,该研究报告荣获“中国改革建

    议大奖”二等奖。

    国务院领导对该研究报告也给予重视,指示由国务院研究室牵头,会同中宣部、

    文化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完善文化事业

    有关经济政策”课题组,由解思忠任课题组负责人,对文化经济政策全面进行研究,

    并在此基础上起草国务院文件。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研,完成了研究报告;除分送

    国务院领导外,还在《光明日报》头版刊登,并与相关研究成果汇集为《完善文化

    经济政策》一书出版,国务院领导为此书题词:“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繁荣社会主

    义文化事业”。

    课题组在上述报告的基础上,紧接着又着手起草国务院文件。在文件起草过程

    中,经争取,当时分管财税的朱基副总理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大会上表示:原则上

    同意国家财政部分返还文化产业上缴利税,由有关部门具体落实——这不仅使得整

    个文化产业将得到国家财政支持,而且也给实行差别税率创造了条件。然而,由于

    宣传文化系统个别部门的原因,在最终下发的国务院文件中未能落实上述内容,也

    未能就差别税率做出规定。时过10年,2003年初,一位文化部门的领导同志还向解

    思忠做过咨询,计划重新启动差别税率这项政策;提及往事,他虽然感慨良深,却

    还是应其要求,向他提供了保存的有关资料。

    1993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决定》。我国社会发展领域的各项事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直依靠国家拨款;《

    决定》发布之后,该领域的市场蓬勃兴起,迫切要求加强管理,一些经济方面的政

    策也亟待完善。解思忠此前曾自学过经济知识,面对这种形势,他脱产进入国家行

    政学院,进一步学习了经济理论;结业后,便开始主持对教育、科技、卫生、体育、

    文物等项事业的整体或局部经济政策研究,并起草制定了一些有关文件;在此期间,

    还结合课题研究主编出版了《中国科技系统结构调整研究》《完善卫生经济政策》

    和《体育经济政策研究》等著作。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的经济政策一直是经济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

    社会发展领域的经济政策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各项社会事业

    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影响着整个现代化的进程。解思忠在国务院研究室工作期间,

    用长达6年的时间致力于社会发展领域经济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他不仅是社会发展

    领域经济政策的研究者与制定者,而且也是用经济手段促进、调控各项社会事业健

    康发展的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