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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决心很大,但因用

    力不到位,其效果不甚令人满意。

    我国在反腐败问题上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沿着两个思路走:一是关于行政权力的

    监督思路,一是市场机制的确立思路。沿着这两个思路也设立了与之相应的技术手

    段。如在行政权力的监督思路方面,我国1978年恢复了检察院,后又组建了党的检

    察机构、国家监察机构,成立了举报中心和反贪局,反腐败模式也从刚刚开始时的

    集中突击打击、惩处、教育向日常工作型转换,使之更具理性。陆建华认为,虽然

    一些反腐败制度建设在中国社会不同程度地展开,但无论是与其他社会中类似制度

    建设的实践效果相比,还是就制度本身潜在的效力看,均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这其中的技术障碍很明显。

    陆建华总结出我国在反腐败的技术层面上遇到的难以克服的三个困难:

    一是监督体制的建立与有效运行的困难。监督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是所有社会反

    腐败的通则,谁都知道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关于民主监督,陆建华在解读江泽民十六大报告时说,我认为既要有党内的民

    主监督,也要有党外的民主监督;要有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公民的直接监督,只

    有这样,才能把腐败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群众对反腐败寄予了越来越高的期望,

    这样,反腐败的观念和手段都必须有所创新,否则,执政党就会失去基本的民意基

    础。而正是在这一方面,技术上难以克服的障碍困扰着中国社会,“这起源于特定

    社会体制之下的技术‘死角’:实现监督职能的机构要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地位的独

    立性,而同级党委领导同级检查部门的结构没有改变,即便在检察院系统的垂直性

    关系逐步建立的情况下,‘先党内后党外’程序以及党的政治部门统领公检法的格

    局,将使检察院的独立地位难以变得名符其实。”而舆论监督对象的“类别化”注

    定了这种监督流于形式。比如说,本级新闻媒体揭露本级有关部门的腐败、各级新

    闻媒体揭露各级有腐败行为的领导人、下级新闻媒体揭露上级的腐败等都会出现难

    题。

    陆建华认为这些技术问题涉及到体制结构和运行规则方面的深层次弊端,如各

    种行为准则的发布因为实施不力和缺乏事后检查制度,弱化了法的权威性,而收入

    申报制度因制度缺失而流于形式。尽管一些专家提出很多建议以强化收入申报制度

    技术上的空白,但陆建华认为要实施到位,还是需要辅以组织创新、体制创新。

    二是以陈旧的方法对党政官员进行主观意识的教育和引导,很难取得反腐败的

    普遍而持久的成效。寻求教育和引导的新方法和新途径的技术上的困难主要表现为

    :确定不了对官员主观意识教育之结果的基本判定方法,也就不能从中引申出奖或

    罚的具体规定来;对官员的训诫式教育方式正在迅速失去作用,而强化其自身督促

    的机制又很难建立起来;对“三观”教育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没有被开发出来等

    等。

    三是公众对腐败和反腐败已经形成了某种思维定势和判断取向。随着反腐败政

    策的不断落实,公众逐步强化了某种判断倾向,即对反腐败的成效与前景的怀疑:

    被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越多,公众认定尚未被揭露的腐败案件也越多;被揭露的卷

    入腐败案件的官员级别越高,公众越认定还有更高级的官员未被揭露出来。这既是

    反腐败进程中屡屡延误最佳时机所产生的消极后果,也反映了在对公众情绪与认识

    取向的引导方面还存在严重的技术“死角”,它是以两难选择的方式出现的:大规

    模地宣传反腐败的成效,将强化公众的上述逆反心理,而对反腐败进展不给予一定

    声势的宣传,也会失去公众的信任,对腐败现象的遏止也缺少了一种重要的压力。

    陆建华认为,以上三个方面的技术“死角”的存在,说明反腐败政策的技术难

    关没有得到克服,反腐败能力的提高因此而受到抑制,反腐败政策原则的完善和落

    实也就缺乏足够坚实的基础。

    陆建华对于反腐败政策技术难点的分析,成为中央研究反腐败对策的重要参考

    材料。

    陆建华(4)

    附录:

    作为社会问题的贫困之后果

    陆建华

    有学者指出贫困的三个特征:“一是经济上的不平等,二是经济上的依赖性,

    三是经济上的不充分;其中不充分是由于不平等,可导致依赖性,难以确定其界限,

    一般以经济收入为标准,并以假设的标准以及生理心理与社会状况作为确定界限的

    依据。贫困人群经济上的依赖性对一个社会来说是一个极为严重的经济负担,这是

    贫困问题最直接最主要的后果,任何一个社会均视为之负担,对一个经济不太发达

    的社会来说,更是如此。”

    第一,一部分人群陷于贫困状态而没有正常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而陷入贫困

    之中,这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一方面,说明社会中还蕴含着某种缺陷,更重要的是,

    造成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形成社会的不协调格局。依照经典的“贫困文化理

    论”,陷入贫困状态的人群受制于一种与其生存境况和制度特性相关的恶性循环,

    因此很难以纯粹经济的手段来帮助他们解脱贫困。从中国现阶段的贫困人群看,焦

    点是,还存在一种贫困制造机器,在这部机器的作用下,贫困人群的发展能力与发

    展机会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发展能力的低下是由于他们没有获得某种助长这种能

    力的机会,如接受教育、维持健康的生活环境等,而这种机会缺乏在很大程度上是

    由于他们没有能力把握某种机会,如对接受教育的机会没有最基本的追求意识,或

    被所谓“贫困文化”的观念和行为模式所束缚而不能创造机会或把握机会,如许多

    地区的贫困人群对外出流动到其他地区寻求新的工作机会没有积极性,也不对相关

    的信息资源感兴趣。所以,有学者认为,“一种明显不同于城市主流文化的文化

    (或者可以直接叫做‘贫困文化’)正在出现”。这是美国学者刘易新的“贫困文

    化理论”在中国的现实运用。

    第二,贫困人群的存在是社会关系紧张的重大根源之一,陷入贫困的人群是被

    排斥在社会主流之外的群体,因其贫困,他们在教育、居住、消费、就业等方面得

    不到与社会其他人群一样的机会,还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其他救济制度给他

    们以完全有效的辅助之前,他们就是社会中“沦入苦海”的一群,他们接受不了社

    会主流的价值观念,也接受不了社会通行的行为准则。“贫穷乃源于所得分配或财

    富分配上的不平等,此一经济上的不平等产生不同经济类属间不同的生活方式以及

    迥异的各类社会态度取向。各类属间在游乐形式或家庭修养、成就期望、职业目标

    上都有显著的不同,同时对自己和社会中竞争奋发向上的心态也有差异。”有学者

    直截了当地认为,下层阶级就是一个“去阶级化”的阶级;在生产体系中没有占据

    特定的阶级位置,成为某种结构性因素的被规定物。至于这部分人的社会联系状况,

    格斯在1993年就指出,下层阶级的社会隔离不是绝对的,和亲属的联系依然是下层

    阶级形成“社区”的主要形式。不过,他们的严重偏差行为(吸毒或犯罪)仍可能

    导致社会联系完全丧夫。在从事各种形式的越轨或犯罪活动的人中,以贫困为主要

    的或直接的原因的比例开始上升,就是一个明证。在贫困地区,各种与社会现行秩

    序相对立的邪教和黑势力往往畅行无阻,反映了陷入贫困的人群无力或无心与之进

    行对抗的现实。“贫困与不良行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社会调查和研究表明,

    贫困极易诱发诸多社会问题。社会问题高发的群体通常是贫困群体。经济上的贫困

    因素导致人的行为与思想偏离社会主流,无疑是造成诸多问题的直接原因。”

    第三,反贫困是对社会和政府能力的考验,影响到人们的社会信心。“贫困人

    口是反贫困行动的直接受益者,非贫困人口也可以从反贫困行动中获益。每一个社

    会成员都可以从反贫困行动中、从贫困的缓解乃至消除中感到自己生活在一个公正

    的、充满正义和温暖的社会里,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每个人还可以从经济的繁

    荣中获得更多的、更好的福利。这一切都是反贫困给社会带来的经济的正效益。”

    这可以从反面来理解贫困对社会带来的负面效益,是贫困之所以成为社会问题的重

    要依据。这种背景下可以理解,在许多社会里,政府要向公众宣示其合法性和为公

    众谋利益的途径,就是向贫困宣战。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美国政府这样做了。20世

    纪8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也向全世界宣布了庞大的扶贫攻坚计划。这一计划可以说

    是迄今人类历史上向贫困宣战的最庞大计划。中国政府将贫困(地区或人群)的存

    在视为整个社会发展中强烈的不和谐因素,把扶贫视为宣示政府具有强大控制能力

    的主要领域之一,也是获取公众支持的信心之源。